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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政策问答

答: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依法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推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水平实现新提升,制定本市分级监管实施细则。   

答:(1)医疗器械风险程度;(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以及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3)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良事件监测、产品质量投诉和案件查办等监管因素。

答:(1)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工作效能。规范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效率,为各检查局和区县市场局分级监管工作提供依据,减少监管漏洞和重叠。(2)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及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等级与本单位质量管控水平挂钩,推动企业主动作为,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答:以国家局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为基础,综合分析重庆市同类产品注册数量、市场占有率、生产质量管理总体水平和风险会商情况等因素,对国家药监局制定的目录进行补充编制形成。   

答:重庆市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将进行动态调整。首先,国家药监局会根据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程度动态调整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重庆市品种目录中参考国家局的部分会动态调整;其次,重庆市药监局也会根据重庆市医疗器械生产的风险动态调整本地的中产监管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