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问答库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重庆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重庆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常见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有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化妆品痤疮、化妆品毛发损害、化妆品甲损害、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等。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是指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分析评价、调查处置的全过程。

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化妆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一)导致暂时性或者永久性功能丧失,影响正常人体和社会功能的,如皮损持久不愈合、瘢痕形成、永久性脱发、明显损容性改变等;(二)导致人体全身性损害的,如肝肾功能异常、过敏性休克等;(三)导致住院治疗或者医疗机构认为有必要住院治疗的;(四)导致人体其他严重损害、危及生命或者造成死亡的。   

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正常使用同一化妆品在一定区域内,引发较大社会影响或者造成多人严重损害的化妆品不良反应。   

消费者可以向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也可以向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由上述企业或者单位代为在线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