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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标准号:2026001-2026028)》《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标准号:2026001(试行)-2026023(试行)》的公告

日期: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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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要求,《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标准号:2026001-2026028)》《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标准号:2026001(试行)-2026023(试行)》已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标准试行时间2年。

  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标准号:2026001-2026028)》.pdf

     2.《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标准号:2026001(试行)-2026023(试行)》.pdf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