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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日期:2026-05-19

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需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拟在本市申请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一)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为国内或市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提升,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且具有显著的临床价值。(二)产品的前期研究已完成并基本定型,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三)申请人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创新特别审查申请时间距专利授权公告日不超过5年;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报告载明产品核心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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