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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11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结合实际,细化和明确了重庆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学时管理、执业药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机构具体条件等内容,达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庆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的目的。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制定《重庆市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重庆市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办法》共六章32条,附件2个。

  (一)总则

  共7条。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指导思想、遵循原则、适用范围、权利义务、总体要求、经费保障等。主要是:1.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的必要条件。执业药师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内容、方式和机构。2.执业药师应当自本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于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遵守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继续教育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学时。3.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主要是在教育经费投入、脱产或半脱产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的处理。

  (二)组织管理

  共2条。明确了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重庆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职责共有11项:制定重庆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实施办法、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继续教育方式、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制度、继续教育机构具体条件,遴选确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审定、评估、监督继续教育机构的相关教学工作,审核确定其他继续教育学时计(折)算标准,以及同市人力社保局的学时登记系统共享数据等。同时,要求相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三)内容、方式和机构

  共8条。明确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方式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参加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学习活动:1.脱产面授培训,2.远程网络培训,3.药学类、中药学类以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4.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5.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评比、竞赛类活动等,6.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继续教育活动,7.医药学专家教授从事其他继续教育活动等。还规定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的构成组成、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等。

  (四)学时管理

  共7条。明确了执业药师要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登记管理,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继续教育时间、内容、方式、学时数、机构等信息;执业药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拟制了7种可学时计算情形,以及参与援藏、援疆、援青、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期间提供药品管理与药学服务的学时怎么计算等问题;以及因个人原因耽误学习或在其它地方参加学习后怎么处理等问题,如规定: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五)考核监督

  共6条。明确了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用人单位要把此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时也要将此做为重要条件;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在招揽生源、收费等方面违反规定,以及执业药师违规取得继续教育学时怎么处理等问题。

  (六)附则

  共2条。明确了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且鼓励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未注册执业的人员参照本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附件1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制定的本行政区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计算标准、学时认定程序、学时登记管理、学时登记监督管理等内容,以及组织实施等具体规定。

  (八)附件2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制定本行政区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具体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具体条件两部分,必备条件是《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具体条件是结合实际,分别对执业药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面授机构、执业药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授(远程)机构的条件进一步具体细化和明确。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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