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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重庆市药监局”、“我局”、“采购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在日常业务、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等,对“2019-2010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服务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万元)

成交数量

(名)

1

2019-2010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

6

1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服务商资格条件

服务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服务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法律顾问单位受聘条件

(1)经重庆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该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

(2)近三年年检称职。

2.法律顾问单位指派律师的受聘条件

(1)年满35周岁以上;

(2)执业5年以上;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药监局局官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3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三)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磋商当天现场报名。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偿提供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药监局法规处(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1307)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1日北京时间17:00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4月2日北京时间10:00

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供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服务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60353615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2019-2010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邀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