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中药配方颗粒(以下简称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制定,保障配方颗粒的临床使用需求,进一步引导我市相关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我局依据《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和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等有关规定,起草了《关于外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转化为本市试行标准工作程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23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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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关于外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转化为本市试行标准工作程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2.起草说明.doc
3.意见反馈表.doc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