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监督检查,重庆市昶宁医药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防控措施,停业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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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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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昶宁医药有限公司 |
渝AA023000569 |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天益路13号附11号3-1 |
重庆市巴南区天益路13号附4号、13号附11号2-1、13号附10号2-1-1 |
化学药、中成药、中药饮片 |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