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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公告送达

日期:2026-04-23

重庆市锦途医药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询问通知书》(渝药监询通〔2025〕49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两江新区食品城大道27号)接受询问调查,请携带以下材料:

  1. 法定代表人(隋永忠)个人身份证原件;

  2. 重庆市锦途医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3. 你单位销售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224,批号:8197641、8201549)、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408,批号:8201457、8203338)的购进资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联系人:黎安强、周宇

  联系电话: 023-60353837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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