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用药品进口批件等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启用范围及时间
自2025年9月15日起,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发放的以下涉企证书正式启用电子证照:(1)药品进口批件;(2)进口药材批件;(3)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二、电子证照的下载路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服务门户(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登录法人账户,在“我的证照”栏目项下查看、下载打印电子证照。
三、其它相关事项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启用前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颁发的相关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除当事人明确要求外,本通告提到的涉企证书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