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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送达公告

日期: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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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迪生医药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存续期间,未在经核准的注册地址上开展经营活动,未申请注册地址变更,未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你单位7日内补办变更登记手续,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渝药监药罚告〔2022〕24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龚愈   联系电话:023-60353721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