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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监局扎实推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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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2月21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药监局高度重视《条例》的宣贯工作,积极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在今年3月26日召开的第133次政府常务会议上,由唐良智市长专门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和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作部署、提要求,并明确了该项工作的分管市领导。

  为全面统筹《条例》的宣贯,我局于4月2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7个方面的主要学习宣贯措施,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同时,重点就《条例》的宣贯分层级、分对象、全覆盖、有重点地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目前,我局正按照计划,积极推进相关宣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