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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监局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

日期: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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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药监局对全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行专题培训,我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建有网络自营平台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市化妆品(流通)协会等有关人员50余人参加了培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勇出席会议并讲话。赵勇副局长在讲话中分析了当前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面临的新挑战和化妆品网络销售的新形势,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网络销售者履行电子商务法律责任和化妆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重庆市化妆品(流通)协会在培训会上向全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从业者发出了网络经营诚信自律的倡议。
  这次培训是重庆市正在开展的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专项工作的内容之一。专项工作针对利用网络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突出问题,以推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净化线上线下化妆品市场环境、维护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为目标,从5月到8月分自查清理、检查整改、分析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市药监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对辖区内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开展风险排查处置工作。
  专项工作的排查清理重点:一是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违法产品,包括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或未经备案的化妆品、经通告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以及要求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等的化妆品;二是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违法信息,包括非法宣称信息、以非化妆品产品冒充化妆品销售的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信息、以引人误解或者混淆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等代替产品名称进行宣传的化妆品信息等;三是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企业及产品虚假资质信息,包括已吊销、冒用其他企业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已撤销、冒用其他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产品资质信息等。
  根据工作安排,自查清理阶段,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应建立完善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完善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发现违法制止报告并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制度,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产品、违法产品信息、企业及产品虚假资质信息等,要立即采取下架产品、删除信息等措施自行纠正。在指导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销售者开展自查清理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将开展抽查和网络抽检,对未按照要求开展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