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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重庆市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起草了《重庆市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8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邮件主题请注明“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反馈”。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3-60353710
电子邮箱:cqhzp@qq.com。
附件:1重庆市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2意见反馈表.doc
3重庆市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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