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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39F/2026-001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药监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28 [ 发布日期 ] 2026-04-28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修订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以及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已办理生产备案的企业:

  根据国家药监局新修订《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2025年第126号公告),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新修订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申报及出具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重庆市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以及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已办理生产备案的企业均可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

  二、实施时间

  自2026年5月1日起与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同步开放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登录重庆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专区“渝药安”系统(网址:https://yya.cqpsts.cn:9443/qymh-qy/web/index),按要求申报。

  (二)企业申报前可详细阅读《“政务·渝药安”企业服务门户企业端使用手册》(见附件1)进入“政务·渝药安”系统,《重庆市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办事手册》(见附件2)进行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申报。

  四、证书获取方式

  申报企业可以选择线下自取或邮寄方式领取纸质证明,“政务·渝药安”医疗器械出具销售证明项目下载证明电子档,同时相关证明信息会于证明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告。

  业务联络人联系方式:023-60353671;

  系统工程师联系电话:023-60353785、023-60353790。

  附件:1.“政务·渝药安”企业服务门户企业端使用手册.docx

     2.重庆市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办事手册.docx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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