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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直属检查局:

  现将《“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此文有删减)



“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的工作导向,根据《重庆市打造“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改革方案》任务要求,市药监局组织开展“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加快推动药事服务改革。引导零售药店提供惠民药事服务,提高药事服务质量,打造“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提升人民群众购药用药的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示范带动全市零售药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和“安全、规范、长效”原则,服务群众“寻药、问药、购药、用药”全过程。

  三、实施步骤

  “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从印发之日起组织实施。

  (一)自主承诺。零售药店对照《“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服务清单),通过“政务·渝药安”企业端向区县市场监管局报告“渝药惠民”药事服务事项。

  (二)公示公开。区县市场监管局在“政务·渝药安”系统审核零售药店报告内容,重点核实零售药店近2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公示公开内容等。审核通过后,市药监局将对零售药店承诺的惠民药事服务进行公示公开。公开渠道包括不限于市药监局公众号,方便群众进行查询和接受服务。零售药店也可自行设计制作海报在经营场所公示惠民药事服务事项。

  (三)规范服务。零售药店按照自主承诺提供惠民药事服务,要细化各项药事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时段、特别提示等,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在店内公开。严禁以惠民药事服务名义,从事非法诊疗、变相推销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强制设立前置条件(如必须为付费会员等)。在开展药事服务时,应做好相关说明和提醒(如在开展自助测血压等服务时,应明确告知测量结果仅为参考提示)。在发现存在健康风险的人员时,应立即劝导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四)动态退出。零售药店承诺的惠民药事服务发生变化的,包括增加、减少服务事项、退出“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等,应当在7日内通过“政务·渝药安”企业端进行修改或报告。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指导检查,零售药店如发生未按承诺开展服务、服务不规范、主观故意违法犯罪的,及时在“渝药安”系统内取消公示并依法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是为群众办事实的重大举措,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细化建设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推进计划,确保“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持续合规、有效运行。

  (二)完善机制,规范服务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完善内部审核流程,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操作。要以此为契机,示范带动全市零售药店“看齐靠拢”,增强药品管理水平,提升药学服务。要建立健全帮扶机制,选取优质零售药店打造样板,并组织辖区建设单位开展实地观摩、人员培训交流,提升整体水平。

  (三)加强宣传,树立品牌

  “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既是服务群众的民生项目,也是展示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平台。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彻始终,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渠道,宣传推广改革成果,努力构建药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附件:1. “渝药惠民”药事服务改革清单.doc

     2. “政务·渝药安”药事服务零售药店报告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