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39F/2025-0035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药监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8 |
重庆市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事项分类标记 | *层级 | *监管形式 | *事项生效日期 | *法律依据 | *检查流程 | *检查结果 | *是否涉企事项 | *检查方式 | *是否纳入“无事不扰” |
对事业单位性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 事业单位性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现场检查。 3.形成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检查报告 4.告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检查结果。 |
通过检查、未通过检查 | 否 | 现场 | 否 |
对企业性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 企业性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现场检查。 3.形成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检查报告 4.告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检查结果。 |
通过检查、未通过检查 | 是 | 现场 | 否 |
对事业单位性质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的监督检查 | 事业单位性质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现场检查。 3.形成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检查报告 4.告知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检查结果。 |
通过检查、未通过检查 | 否 | 现场 | 否 |
对企业性质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的监督检查 | 企业性质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现场检查。 3.形成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检查报告 4.告知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检查结果。 |
通过检查、未通过检查 | 是 | 现场 | 否 |
对申请恢复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的注册核查 | 药品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开展注册现场核查。 3.形成注册核查报告 4.告知注册核查结果。 |
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 | 是 | 现场 | 否 |
对申请药品上市后变更的药品研发生产企业的注册核查 | 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开展注册现场核查。 3.形成注册核查报告 4.告知注册核查结果。 |
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 | 是 | 现场 | 否 |
对申请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的药品生产企业的注册核查 | 药品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开展注册现场核查。 3.形成注册核查报告 4.告知注册核查结果。 |
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 | 是 | 现场 | 否 |
对申请中药提取物生产备案的药品生产企业的注册核查 | 药品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开展注册现场核查。 3.形成注册核查报告 4.告知注册核查结果。 |
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 | 是 | 现场 | 否 |
对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药品研发生产企业的注册核查 | 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 委托事项 | 市级 | 专项检查日常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开展注册现场核查。 3.形成注册核查报告 4.告知注册核查结果。 |
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 | 是 | 现场 | 否 |
对受托开展中药品种保护药理毒理研究的事业单位性质药物研究机构的注册核查 | 事业单位性质药物研究机构 | 委托事项 | 市级 | 专项检查日常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开展注册现场核查。 3.形成注册核查报告 4.告知注册核查结果。 |
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 | 否 | 现场 | 否 |
对受托开展中药品种保护药理毒理研究的企业性质药物研究机构的注册核查 | 企业性质药物研究机构 | 委托事项 | 市级 | 专项检查日常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开展注册现场核查。 3.形成注册核查报告 4.告知注册核查结果。 |
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 | 是 | 现场 | 否 |
对受托开展中药品种保护的事业单位性质临床研究机构的注册核查 | 事业单位性质临床研究机构 | 委托事项 | 市级 | 专项检查日常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开展注册现场核查。 3.形成注册核查报告 4.告知注册核查结果。 |
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 | 否 | 现场 | 否 |
对受托开展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性质临床研究机构的注册核查 | 企业性质临床研究机构 | 委托事项 | 市级 | 专项检查日常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开展注册现场核查。 3.形成注册核查报告 4.告知注册核查结果。 |
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 | 是 | 现场 | 否 |
对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的医疗机构的注册核查 | 医疗机构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05/8/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开展注册现场核查。 3.形成注册核查报告 4.告知注册核查结果。 |
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 | 是 | 现场 | 否 |
对受托开展医疗机构制剂药理毒理研究的事业单位性质药物研究机构的注册核查 | 药物研究机构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05/8/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开展注册现场核查。 3.形成注册核查报告 4.告知注册核查结果。 |
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 | 否 | 现场 | 否 |
对受托开展医疗机构制剂药理毒理研究的企业性质药物研究机构的注册核查 | 药物研究机构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05/8/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开展注册现场核查。 3.形成注册核查报告 4.告知注册核查结果。 |
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 | 是 | 现场 | 否 |
对受托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的注册核查 | 医疗机构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05/8/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开展注册现场核查。 3.形成注册核查报告 4.告知注册核查结果。 |
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 | 否 | 现场 | 否 |
对受托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研发配制的药品研发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注册核查 | 药品研发生产企业、医疗机构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05/8/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开展注册现场核查。 3.形成注册核查报告 4.告知注册核查结果。 |
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 | 是 | 现场 | 否 |
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 药品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报告。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 药品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报告。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7、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原料药生产企业的检查 | 药品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报告。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8、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 药品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报告。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9、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 药品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报告。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10、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中药制剂生产企业的检查 | 药品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报告。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11、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 药品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报告。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12、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检查 | 药品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报告。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13、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医用氧生产企业的检查 | 药品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报告。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14、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生化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 药品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报告。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1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检查 | 药用辅料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报告。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1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药包材生产企业的检查 | 药包材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报告。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17、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公立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检查 | 公立医疗机构制剂室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报告。 3.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18、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否 | 现场 | 否 |
对私立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检查 | 私立医疗机构制剂室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报告。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19、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药品批发企业的检查 | 药品批发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检查 |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检查 | 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检查 |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药品零售门店的检查 | 药品零售门店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医疗机构(综合)的检查 | 医疗机构(综合)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医疗机构(等级医院)的检查 | 医疗机构(等级医院)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医疗机构(基层医院和诊所)的检查 | 医疗机构(基层医院和诊所)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疾控中心的检查 | 疾控中心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单纯疫苗接种点的检查 | 单纯疫苗接种点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9/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企业性质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 | 企业性质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 | 委托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6/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整改后通过核查、整改后未通过核查 | 是 | 现场 | 否 |
对非企业性质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 | 非企业性质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 | 委托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6/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3.告知检查结果。 |
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整改后通过核查、整改后未通过核查 | 否 | 现场 | 否 |
对企业性质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 | 对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6/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整改后通过核查、整改后未通过核查 | 是 | 现场 | 否 |
对非企业性质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 | 非企业性质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6/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3.告知检查结果。 |
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整改后通过核查、整改后未通过核查 | 否 | 现场 | 否 |
对企业性质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临床试验项目的检查 | 企业性质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6/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真实性问题、严重不符合要求问题、规范性问题、符合要求 | 是 | 现场 | 否 |
对非企业性质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临床试验项目的检查 | 非企业性质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6/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3.告知检查结果。 |
真实性问题、严重不符合要求问题、规范性问题、符合要求 | 否 | 现场 | 否 |
对企业性质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申请人临床试验项目的检查 | 企业性质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申请人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6/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真实性问题、严重不符合要求问题、规范性问题、符合要求 | 是 | 现场 | 否 |
对非企业性质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申请人临床试验项目的检查 | 非企业性质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申请人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6/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3.告知检查结果。 |
真实性问题、严重不符合要求问题、规范性问题、符合要求 | 否 | 现场 | 否 |
对企业性质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备案资料的检查 | 企业性质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 | 法定事项 | 市级,区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6/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1.备案人提交产品备案资料获取备案编号 2.备案部门对备案资料的规范性进行回顾性检查 3.备案资料不规范的,责令备案人限期改正 4.备案人未按要求限期改正的,公告取消备案 |
符合要求、限期改正、取消备案 | 是 | 非现场 | 否 |
对非企业性质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备案资料的检查 | 非企业性质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 | 法定事项 | 市级,区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6/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1.备案人提交产品备案资料获取备案编号 2.备案部门对备案资料的规范性进行回顾性检查 3.备案资料不规范的,责令备案人限期改正 4.备案人未按要求限期改正的,公告取消备案 |
符合要求、限期改正、取消备案 | 否 | 非现场 | 否 |
对企业性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检查 | 企业性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6/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符合要求、待整改后评定、不符合要求 | 是 | 现场 | 否 |
对非企业性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检查 | 非企业性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6/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3.告知检查结果。 |
符合要求、待整改后评定、不符合要求 | 否 | 现场 | 否 |
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检查 |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 | 法定事项 | 市级,区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6/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检查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区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6/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医疗器械进口代理人的检查 | 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人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6/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的检查 |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18/3/1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法定事项 | 区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6/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检查 | 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 | 法定事项 | 区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6/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检查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 法定事项 | 区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6/1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委托生产的化妆品(含牙膏)注册人备案人的检查 | 委托生产的化妆品(含牙膏)注册人备案人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1/1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检查员证、派出检查单位出具的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化妆品(含牙膏)生产企业的检查 | 化妆品(含牙膏)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1/1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检查员证、派出检查单位出具的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化妆品(含牙膏)生产企业的许可检查(新办、变更、延续) | 化妆品(含牙膏)生产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1/1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检查员证、派出检查单位出具的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化妆品(含牙膏)境内责任人的检查 | 化妆品(含牙膏)境内责任人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1/1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检查员证、派出检查单位出具的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企业性质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的检查 | 企业性质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1/1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检查员证、派出检查单位出具的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非企业性质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的检查 | 非企业性质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 | 法定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1/1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检查员证、派出检查单位出具的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3.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否 | 现场 | 否 |
对化妆品(含牙膏)经营者的检查 | 化妆品(含牙膏)经营者 | 法定事项 | 区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1/1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检查员证、派出检查单位出具的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美容美发机构的检查 | 美容美发机构 | 法定事项 | 区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1/1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检查员证、派出检查单位出具的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宾馆等的检查 | 宾馆等 | 法定事项 | 区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1/1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检查员证、派出检查单位出具的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含牙膏)经营者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含牙膏)经营者 | 法定事项 | 区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1/1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检查员证、派出检查单位出具的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检查 | 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 法定事项 | 区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1/1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检查员证、派出检查单位出具的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化妆品展销会举办者的检查 | 化妆品展销会举办者 | 法定事项 | 区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1/1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检查员证、派出检查单位出具的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对化妆品(含牙膏)电子商务平台的检查 | 化妆品(含牙膏)电子商务平台 | 法定事项 | 市级,区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2021/1/1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检查公告,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检查员证、派出检查单位出具的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张贴检查公告、制作检查报告、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在信用监管中将行政检查发现的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是 | 现场 | 否 |
重庆医疗器械质量
检验中心客户服务平台
主办: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 本站由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5000000076 ICP备案:渝ICP备19005561号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