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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39F/2023-00264 [ 发文字号 ] 渝药监公告〔2023〕41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药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发布日期 ] 2023-07-06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七批的公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要求,《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七批17个品种,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2个月后执行。

  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七批.pdf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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