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重庆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标准》2006年版部分内容停止执行的通告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药监〔2018〕28号)、《国家药品监督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食药监〔2018〕61号)的要求,我局对《重庆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标准》2006年版进行了自查。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沉香、降香、水牛角、苏木、珍珠、赭石、鹿角、鹿茸、血竭、玛瑙、密陀僧、砒石、藤黄、体外培育牛黄、珊瑚、珍珠层粉、浙贝母粉、紫河车等18个中药饮片打粉品规的炮制规范,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