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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39F/2019-032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药监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日期 ] 2019-10-12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卫生系列卫生技术药学(生产、流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58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度卫生系列卫生技术药学(生产、流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市从事药品研究开发、生产制造、质量管理、检验检测、审评认证、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58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中(初)级职称,由本人申报、所在单位核查后择优推荐、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送评。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自由职业者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二)材料要求
  1.《重庆市 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不得复印)一式2份,需分系列、专业填报。并按职称评审权限,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后,送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不得复印)一式2份。
  3.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5.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等,复印件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6.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7.《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1份,提交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继教证明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不少于正高级100学时、副高级90学时、中初级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20学时。
  8.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原件1份,须先按程序获得审批同意。
  9.《重庆市 系列 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15份,公示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要打印清晰,用A3纸复印,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业绩内容要求具体翔实,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和完成任务效果。
  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填表说明认真填报。不得随意变更表格格式、内容。评审材料须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并在材料清单上注明姓名、单位、申报详细专业名称、电话及联系人。
  四、直属单位申报有关要求
  1.卫生系列卫生技术药学(生产、流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参照渝职改办〔2019〕158号文件执行。
  2.其他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请各直属单位根据相关评委会申报材料、时间安排和评审条件等要求,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局审查同意后再报相关评委会。
  五、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
  六、其他要求
  1.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单位推荐和部门审核审查要强化“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评定结果通知申报单位或申请人,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完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七、联系方式
  报送单位: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1014办公室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联 系 人:范远洋
  联系电话:60353684

  附件:1.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58号)
     2.重庆市卫生系列卫生技术药学(生产、流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1: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重庆市卫生系列卫生技术药学(生产、流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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