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2〕86号)要求,为确保今年全市卫生技术药学专业高级、中级职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部门和对象
(一)评审部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技术药学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监督行业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2〕86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中级职称,由本人申报、所在单位核查后择优推荐、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送评、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送我局卫生技术药学专业高级、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2、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再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材料、科技成果获奖材料等进行认真核查。其中,科技成果获奖材料须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的“全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目录库”(该目录库于2012年8月1日前建立开放)检索比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还须将申报人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或将拟推荐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公开展示,区县主管部门还须对其下属单位申报人员进行集中公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
1.《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不得复印)一式两份,需分系列、分专业填报。并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送审名册不装入个人档案袋,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填报。)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不得复印)一式两份,需用统一表格;按表中的要求填写,需填写的栏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的填“无”(该表中卫生、教育系统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通过者须装入本人档案一份。
3.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4.论文、论著及其检索信息表,学术、技术报告,获奖及成果证明材料各1份。如系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提交复印件,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www.wanfangdata.com.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 www.cnki.net)、“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 www.cqvip.com)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5.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6.学历、学位证书查询认证信息表1份,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和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学历认证材料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7.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通知单(合格证)或免试审核表1份,免试审核表须先按程序获得审批同意。复印件应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8.《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继续教育登记卡》1份,提交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继教证明按《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不少于正高级100学时、副高级90学时、中初级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20学时。
9.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1份,须先按程序获得审批同意。
10.《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公示后由单位负责人、纪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要打印清晰,用A3纸复印,提交份数在评委会人数的基础上增加两份。(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1.其他佐证材料。
12.评审材料须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同时,详细填写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所有材料除《送审名册》、《评审表》、《公示表》等市职改办统一要求的表格外,统一规范为A4纸张,并须加盖鲜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13.报送材料时,需参加“答辩”者,必须在《材料清单》左上角及《送审名册》备注栏内注明“答辩”。
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专业不受此限),对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连续3次以上“优秀”者;
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在35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者或年龄在4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
3.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4.任现职期间,由组织选派,参加了援外、援藏工作者;
5.参加“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到岗且服务期满,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申报条件者。
(二)申报晋升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高级(含正高)、中级职务的人员应符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申报高级(含正高)职务不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者,均应参加专业答辩;申报中级职务,须经专业考试合格后报送评审材料。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专业、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免试范围(如:三支、破格免试等)须报市职改办审批。
(四)根据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从2012年开始,凡新取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岗位培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我市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监督行业中在药学、中药学岗位的药学技术人员,评定了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可以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定、确认和转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转评药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制药工程中初级参照执行。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根据重庆市职改办安排今年全市卫生技术药学专业高级、中级职务,制药工程中级职务开评时间为11月中旬,评审材料请在2012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其他系列材料报送时间按市职改办规定时间报送。
(二)报送地点: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人事处603室)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2号
电话:68711350
五、评审收费
按渝价〔200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务评审费:28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120元;初级职务评审费:60元。如市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申报材料中所涉及有关表册,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专技队伍建设”栏目下载。
附件:
1.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3.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