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药监〔2023〕27号
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局属各检查局、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9号),我局对已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药监械注〔2019〕3号)等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市药监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药监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备注 |
1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食药监药流通〔2015〕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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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指导意见 |
渝食药监械〔20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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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规定的通知 |
渝食药监械〔2017〕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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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渝药监械注〔20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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