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标准》正文包括以下内容:1、包括中文名和汉语拼音。命名以“饮片名+配方颗粒”构成,饮片名称按照法定标准命名。括号标注内容指不同基源品种或临床习用需区分特定产品的品种。2、来源:指XXX药材经炮制并按标准汤剂的主要质量指标加工制成的配方颗粒。3、制法:规定制备中的主要步骤和必要的技术参数,明确提取溶剂的名称和提取、分离、浓缩、干燥、成型等步骤及必要的条件。 4、性状:指记载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5、鉴别:主要用于区分药品特性,包括理化鉴别、色谱鉴别等方法。理化鉴别根据所含成份的化学性质选择适宜的专属性方法。色谱鉴别包括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6、特征图谱:采用液相或气相色谱法,比较主要成分色谱峰的个数,规定其相对保留时间等。7、检查:指在加工、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并需要控制的物质或其限度指标,包括安全性、有效性与纯度等方面的要求。8、浸出物:指用水或其他适宜的溶剂对药品中可溶性物质进行的测定。9、含量测定:指用化学、物理或生物测定的方法,对供试品含有的有关成分进行检测。10、规格:根据制法项下投料量和制成量计算规格,以“每1g配方颗粒相当于饮片XXg”来表示。11、贮藏:指对药品贮藏与保管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