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二)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三)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不得代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施强制措施范围、种类的,不得实施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五)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实施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六)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实施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七)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重复实施查封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