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重庆市药品监管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重庆市药品监管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重庆市药品监管行政强制措施裁量权基准》政策问答
三、药品监管日常检查的频次如何确定?
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最低检查频次的原则按最低检查频次检查,情况特殊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增加检查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检查频次的,按照风险分类管理的原则确定检查频次。要合理确定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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