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重庆市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四、本《办法》对重庆市药品标准收载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本《办法》规定重庆市药品标准应在重庆市有临床习用历史的中药材品种、具有重庆市炮制特色和历史沿用的临床习用中药饮片品种以及符合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炮制规范所用的原药材应是国家药品标准和省级标准收载的品种。
政务头条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