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关于《重庆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问答

三、哪些情形不能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

日期:2023-09-13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1.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2.含有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活性成份的品种;3.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4.中药注射剂;5.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7.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