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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日期:2022-03-11

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转市药审中心进行技术审评。市药审中心经预审在确定是否开展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时,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醒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可先行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企业提交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其实行容缺受理,企业可不予提交《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通过形式审查后,转市药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与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合并进行。检查组对企业的完整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市药审中心完成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后,经综合评估予以通过(仅存在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可予以通过)的,同时向器械注册处、审批处报送综合评估意见。企业通过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生产许可现场检查但存在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向市药审中心作出限期整改承诺并附整改计划。器械注册处、审批处对综合评估意见分别进行审查,同步进行行政许可决定送审流程。准予许可决定作出后,同时发放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不予许可的,并联审批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亦不予许可。检查局对照企业整改承诺,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注册和生产许可复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企业承诺的整改时限在6个月内的,复查时限以企业确定的整改时限为准。检查局将医疗器械注册与生产许可并联审批后的复查情况反馈审批处、器械注册处、市药审中心,并报告器械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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