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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日期:2022-03-11

答:符合以下情形的,根据企业意愿,相关联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生产许可实行并联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第二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市药监局认为可以并联审批的其他情形。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的,不纳入医疗器械注册与生产许可并联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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