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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优先审批程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日期:2023-03-27

第一种情形是诊断或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或者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或者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或者临床急需且在我市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第二种情形是列入省部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第三种情形是国家药监局或市药监局规定的其他可以适用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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