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中药材生产企业按照GAP条款组织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开展内审,或聘请社会GAP专家,第三方机构等开展GAP符合性评估;二是中药生产企业对相应中药材是否符合GAP开展自行评估,也可聘请社会GAP专家、第三方机构等研判企业所用原料药材GAP符合性;三是组建重庆市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为参与中药材GAP有关技术文件的制定、参与GAP延伸检查、服务中药材GAP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审核评估等;四是明确GAP的使用与标示要求;五是明确“延伸检查”的发起、组织及检查结果公开等工作要求;六是要求中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对药品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的,按规定实施年度报告;七是支持重庆市辖区内列入我市鲜切药材目录品种的道地优势药材、大宗中药材开展产地趁鲜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