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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22年3月,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AP),明确了中药材种养植(殖)技术要求,鼓励市场主体规范化种植中药材,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符合GAP的中药材,达到规范所要求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制剂可以在包装上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GAP施行一年来,市场主体(中药材种养植(殖)企业、中药生产企业)对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我市GAP进展缓慢。为了找准症结,研究制定“接地气”针对性政策措施,我们以“探索GAP实施路径,促进中药材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题开展调研。调研发现,中药材生产企业和中药生产企业存在对推进GAP实施路径不明确的现象。
2022年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国家药监局药品核查中心发布的《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和《中药材GAP检查指南》。
一是中药生产企业是使用GAP药材的主体,需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是中药材生产企业是实施新版中药材GAP,建设中药材GAP基地的主体,也需要接受相应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延伸检查”;三是市药监局是“延伸检查”的主体,重点检查是否符合新版中药材GAP。同时,应做好药用要求、产地加工、质量检验等指导。
一是要求企业实施GAP应当遵照《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二是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和岗位职责相对应资质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且均须经过GAP规范的培训,有必要的机构设置;三是明确企业应当做好质量风险评估,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四是梳理了实施GAP需要编写的文件,包括报告、标准、管理制度、生产技术规程、标准操作规程、记录及其他文件;五是明确企业质量体系建设要点;六是提出“六统一”的要求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要求。
一是中药材生产企业按照GAP条款组织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开展内审,或聘请社会GAP专家,第三方机构等开展GAP符合性评估;二是中药生产企业对相应中药材是否符合GAP开展自行评估,也可聘请社会GAP专家、第三方机构等研判企业所用原料药材GAP符合性;三是组建重庆市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为参与中药材GAP有关技术文件的制定、参与GAP延伸检查、服务中药材GAP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审核评估等;四是明确GAP的使用与标示要求;五是明确“延伸检查”的发起、组织及检查结果公开等工作要求;六是要求中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对药品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的,按规定实施年度报告;七是支持重庆市辖区内列入我市鲜切药材目录品种的道地优势药材、大宗中药材开展产地趁鲜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