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问答
问:开办仓储条件
答:申请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具备不少于3000m2 的库房和与产品储运要求的仓储条件和设施设备;恒温库(15-25℃)不低于100m3,冷藏库(2-8℃)不低于400m3,冷冻库(-15-25℃)不低于100m3,托盘货位不少于2000个,托盘货架间高度不小于1.5米,托盘规格应符合国际《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1996),拆零拣选货位应不少于5000个,平均每个拆零拣选货位规格为300mm*300mm*600mm。
政务头条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