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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被抽样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是否可以提出复检申请?
被抽样产品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等材料和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同一样品的复检申请仅限一次,被抽样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协调一致后由一方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微生物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特殊原因导致复检备份样品无法复检;样品超过使用期限;逾期提交复检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复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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