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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政策速览(第7期):《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之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义务
动动手指头,网购化妆品送到家。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作出明确要求:
一、平台应对平台内经营者实名登记并管理。
二、平台发现违法经营化妆品的,应当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直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并报告药监部门。
三、入驻经营者应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相关链接】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