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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政策速览(第4期)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之美容美发机构经营者义务

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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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在被美容美发机构牵着鼻子走?来看看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新要求:

  一、美容美发机构应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做好进货查验记录。

  二、不得向消费者明示、暗示医疗作用。

  三、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展示产品销售包装。

  四、免费试用、赠予、兑换均属于经营行为。

  爱美的你,赶紧告诉你的美容院,再顺便做个美美的发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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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