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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5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6-08-07

彭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细化假药认定规则助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951号)收悉。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经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研究办理,“强化跨部门协同执法”“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与公众教育”“推动完善立法规范”事项已经采纳(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跨部门协同执法”事项

  近年来,市药监局持续加强跨部门协同执法工作,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出台《重庆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建立联动执法、联合督办、线索互通、案件会商、信息通报等制度。深化与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及电商平台企业的协作,畅通线索移交渠道,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网上巡查监测,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将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渠道销售假药劣药,以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权益的犯罪行为作为打击重点,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向线上蔓延的势头。通过强化部门执法协同工作,查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对制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威慑。

  二、关于“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事项

  根据职责,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依法持续推动平台主体落实责任。市委网信办督促属地网站平台、直播平台、社交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健全完善“三审三校”制度,以及账号管理、算法推荐规则,加强涉药品营销内容审核。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清理虚假宣传、违规营销引流等信息内容,对无资质发布药品信息、违规开展药品营销的账号,依法采取禁言、限流、关停等处置措施,从源头切断虚假信息传播链路。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行为规范》,明确66项主体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全市重点网络交易平台合规专项检查。重点督促市内50家重点网络交易平台,整改协议规则不完整、平台内经营者证照公示不合规等问题252个,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持续提升平台合规管理水平。市药监局印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重点主体责任清单》《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经营重点责任清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行为,持续打击药品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加强宣传引导与公众教育”事项

  市药监局持续推动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夯实普法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工作计划,统筹推进。2021年6月,我局检查四局成功创建首批国家药监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全国7家单位之一,将基地建设与群众普法、社会共治紧密结合,通过法治沙龙、送法上门、专题宣讲、运营“线上法治超市”等扩大普法覆盖面,依托“全国药品安全周”等载体,深入企业、街镇、社区开展宣传讲座、义诊咨询等活动,进一步增进市民对“两法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了解,打通普法宣传的“最后一公里”,得到群众好评。推行精准普法,针对企业检查缺陷项制作《普法资料》46份,覆盖1320人次,引导企业靶向整改提升。2026年,市药监局依托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线上法治超市”,创新普法形式和内容,开展精准普法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药品安全监督。强化与行业协会的协作,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四、关于“推动完善立法规范”事项

  在假药认定,特别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认定方面,市药监局根据执法实践经验,通过各种渠道向国家药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市药监局积极提出相关意见建议,部分建议被采纳。今年《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稿出台,其第七十一条明确列明具体5种情形属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对该类假药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市药监局将根据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强与同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向国家药监局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不断推动完善立法规范,加强假药认定工作,为打击制售假药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另外,对于您在提议中所反应的相关具体产品定性问题,我局已组织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座谈研究,并在当场向您单位人员对相关产品的定性和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答复。

  此答复函已经黄世斌副局长(主持工作)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附件:办理及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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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李丹

  联系电话:13896060116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

办理及承诺事项列表

类别

序号

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经办处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强化跨部门协同执法

2026420

市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局、市委网信办

市药监局政法处:李丹,联系电话:13896060116;市公安局联系 人:孙越彦,联系电话:19802786741;市市场局联系 人:程大国,联系电话:63712979; 市委网信办联系人:肖航,联系电话:18723299076

2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2026420

市药监局、市市场局、市委网信办

市药监局政法处:李丹,联系电话:13896060116;市市场局联系 人:程大国,联系电话:63712979; 市委网信办联系人:肖航,联系电话:18723299076

3

加强宣传引导与公众教育

2026420

市药监局

政法处:李丹

联系电话:13896060116

4

推动完善立法规范

2026420

市药监局

政法处:李丹

联系电话:13896060116

注:办理事项指已经完成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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