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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4-08-01

孔祥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重庆市设置全天候24小时在线“互联网+”智能储药柜的建议》(第0248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法规政策

  (一)2020年5月20日,市药监局联合市医保局印发了《重庆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对自动售药机的设置、管理、销售品种、设备要求、医保结算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2021年6月25日,市药监局、市医保局对《规定》部分条款和销售品种目录进行了调整。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中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可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设置自助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自助售药机放置地址在许可证“经营地址”项下注明。自助售药机不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自助售药机,自助售药机的药品销售、更换、检查及药品有效期管理应当纳入企业计算机系统。

  (三)2023年12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重庆市贯彻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准入规则、执业规则、执业规则等5个部分,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安全,促进互联网诊疗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情况

  (一)加强自动售药机监管。《规定》正式施行以来,我市渝中区、荣昌区、永川区等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满足群众24小时购药需求。市药监局持续加强对自动售药机的监管,每年制定下发工作要点和检查计划,将自动售药机储存条件、采购渠道、药品效期管理等作为自动售药机检查重点,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二)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2019年,为推进全市互联网医院发展,我市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院准入试点,并建设市级互联网监管平台。截至目前,全市共建设互联网医院97家,37个区县至少拥有1家互联网医院,覆盖率达90.2%,1.1万余名医务人员开展线上诊疗服务,累计诊疗165万余人次,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改善医疗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强化医保支付保障。市医保局依托医保码赋能智能储药柜,已支持智能储药柜医保个人账户结算购药,目前已在九龙坡区推进试点应用。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药监局将按照国家药监局2024年第48号公告,调整我市自动售药机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服务企业发展,鼓励和引导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在兼顾购药需求和质量安全基础上,合理布局、科学设置自动售药机;同时加强对自动售药机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设置自动售药机的企业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承担药械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便利。

  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深化推进数字健康建设,深入探索“一人一码”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上下联动“一件事”应用开发,推进“三医联动”的全民健康综合场景建设。

  市医保局将根据试点情况推进智能储药柜在全市范围内应用,为参保群众提供全天24小时方便快捷的医保购药服务。

  此复函已经陈地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联 系 人:蔡建伟

  联系电话:023-60353713

  邮政编码: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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