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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董长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零售药店销售凭证监管的建议》(第0704号)收悉。经与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药品安全的重视和关注。药品销售凭证是保护消费者和药品经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关系药品质量安全。您提出加强零售药店销售凭证监管的建议,对完善零售药店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政策依据
零售药店销售凭证不规范的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有着明确规定:
(一)《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法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乙方)销售凭证的管理有明确规定:第十条乙方应在售卖“医保用品”时给参保人员打印购药清单(清单项目标明医保属性),清单上应注明药店的正式名称,列清个人账户支付额、个人现金支付额等明细;第十四条乙方向参保人打印的收费小票需打印参保人购药的药品明细。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乙方传输至医保网络的数据和参保人实际购买的物品不一致的,以及将非医保支付的其他物品替换为医保用品上传至医保网络进行结算的,责令改正并退回已由医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并处以4倍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暂停医保网络结算(或暂停医保基金支付)3—4个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工作情况
(一)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加大日常检查。市药监局每年制定下发工作要点和检查计划,将处方药销售管理、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药品销售凭证等作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的重点,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全年检查零售药店81917家次,发现违规药店1946家次,立案调查1059件。二是开展专项整治。2019、2020年市药监局连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开展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集中整治,2022年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回头看”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零售药店销售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内容,有效净化市场秩序。三是严厉打击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2021年全市共查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14650家,涉及违规本金145.84万元,处违约金288.09万元,行政处罚16万元。
(二)推动社会共治。一是加强教育引导。近几年,市药监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平台面向社会、公众、零售药店开展广泛的宣传加强销售凭证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消费者主动索取销售凭证,维护好自身权益,保障药品来源合法。二是实施有奖举报。2018年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财政局制订了《重庆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已起草了《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药品违法行为。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88号),鼓励对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同时积极开展投诉举报的宣传,在媒体上、药店内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市民举报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
市药监局将会同市医保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进一步深化沟通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用更加有效的制度、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厉的处罚规范零售药店销售凭证的问题。
(一)市药监局将持续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结合正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把药品零售企业加强销售凭证检查的作为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惩重处不开具销售凭证或销售凭证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与此同时统筹推进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好“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创新科普方式、丰富科普内容,畅通投诉举报通道,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人民群众等社会各方力量,凝聚共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药品安全治理新格局。
(二)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联合市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三)重庆市税务局将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零售行业的发票管理,对不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规范等行为及时辅导、纠正,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积极提升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意识,畅通投诉建议渠道,及时收集消费者诉求,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此答复函已经陈忠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联 系 人:蔡建伟
联系电话:60353713
邮政编码: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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