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6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游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药材地方标准川渝互认的建议》(第0165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建议。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战略部署,深化川渝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一体化合作,市药监局成立了以周隆海局长任组长的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川渝两地联席会议,重点研究总体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目前,川渝两地中药材地方标准互认工作已经纳入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地建设规划纲要》措施及2021年工作计划,正在建立川渝两地药品标准互认的协作机制,加强川渝两地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对接,积极探索川渝两地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在本区域范围内互认。同时,市卫生健康委与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签订了《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地建设川渝中医药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2020年--2022年)》,将共建川渝中医药产业经济体作为重要合作任务之一。我局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建设以产业化、规范化为特色的川渝中医药产业集群,推动两地中药材及饮片产品互通,促进两地中医药融合发展。
二、根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市同意药品生产企业使用《中国药典》和《重庆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标准》收载之外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合法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试生产,并要求在包装上对使用的执行标准予以注明。生产企业应对使用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合法性负责。
此答复函已经周隆海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再次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理解,也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联系人:郭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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