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唐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抗菌药物防止抗生素滥用的建议》(第0126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建议。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零售企业抗生素管理情况
(一)加强零售企业监管,规范抗生素等处方药销售行为。
近几年来,市药监局针对处方药销售的问题采取多项措施进行规范整治。一是多次发文强调。2017年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经营监管的通知》(渝食药监药流通〔2017〕29号),2018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经营监管的通知》(渝食药监药流通〔2018〕4号),要求零售企业必须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严格凭处方销售抗生素等处方药,销售抗生素等处方药时,药学技术人员应在职在岗,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每年把加强处方药尤其是抗菌药物销售监管作为年度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的重点,对零售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查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将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和处方药规范销售情况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专项整治期间,共检查零售企业22332家次,3202家药店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责令5487家药店立即整改,立案查处184家。通过采取多种措施,逐步规范了处方药销售行为,有效防止抗生素滥用问题的发生。
(二)完善抗生素销售使用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网上查询和公示制度。2017年6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渝卫办发〔2017〕113号),明确2018年1月以前,完成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的部署与实施工作,建立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信息网上查询等制度。目前,社会公众可通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的“网上服务”界面,公开查询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相关信息。二是探索医疗机构与零售企业处方共享机制。2017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42号),要求医疗机构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企业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企业购药。2019年7月,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渝药监流通〔2019〕13号),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探索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和电子处方试点工作,可通过互联网信息系统将具备合法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流转到零售企业。消费者购买抗生素后还可通过互联网接受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指导合理用药。
(三)开展抗生素科普知识宣传
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慎重选用抗生素需要公众理解和积极支持,需要企业配合和参与,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市场氛围。近几年,市药监局、市卫健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头条号、主流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药品零售企业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滥用抗生素类药品的危害和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要求,营造公众慎用抗生素类药品,凭医生处方购买处方药的安全意识。开展举报投诉的宣传,在媒体上、药店内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市民举报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和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每年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印发宣传册、海报、“口袋书”等资料,在社区街道与市民面对面开展宣传,提升公众科学用药意识,引导公众合理用药,规范使用抗生素。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您的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市药监局、市卫健委和市医保将进一步深化沟通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用更加有效的制度、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厉的处罚解决零售企业抗生素滥用等问题。一是加强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把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作为2020监督检查的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抗生素等处方药的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惩重处。开展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回头看,严查执业药师“挂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对区县落实抗生素管理要求情况以及上级文件精神开展督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同时加强对零售企业的不定期明查暗访,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查处和通报。三是充分发挥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作用。壮大执业药师队伍,盘活我市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加大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质量管控、处方审核、药学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四是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改革。深化与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持续扩大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范围,支持和鼓励医院、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五是统筹推进药品尤其是抗生素类药品科普工作,组织好“安全用药月”活动,创新科普方式、丰富科普内容,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等社会各方力量,凝聚共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药品安全治理新格局。
此答复函已经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再次感谢您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理解,也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联 系 人:蔡建伟
联系电话:60353713
邮政编码:401120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