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94号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复函
董长明代表:
您好!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品销售市场管理的建议》(第0594号),已列入2018年市领导重点督查的人大代表建议,具体由市人大张轩主任督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市领导重点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委办﹝2018﹞50号)精神,我局积极会同该建议的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逐一落实第一次回复函中提出的各项举措,现将该建议有关办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我局收到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市领导重点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委办﹝2018﹞50号)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唐英瑜局长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绝不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并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前期建议办理情况汇报,研究如何落实建议办理工作。分管副局长专门召开相关处室负责人会议,专题部署起草建议办理的工作方案。具体承办处室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以及当面交流方式,主动向您汇报沟通建议办理相关情况,听取您的意见。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向市人大报告的情况,我局及时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进行沟通衔接,确保了建议办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18年7月20日,市人大张轩主任在市人大机关会议室召开建议办理工作督办会,又诚邀您和相关督办单位、协办单位一并参加,再次听取市督办领导和您的意见及建议,对改进我们的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已开展的工作
(一)成立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小组。我局成立了由唐英瑜局长任组长,五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局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新闻宣传处、举报投诉受理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风险管理处、稽查总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小组,加强对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再次召开企业座谈会进行安排部署。为有效监督保健食品销售者强化食品安全自律,主动约束并规范自己的销售行为,我局再次召开食品连锁超市、连锁药店、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及会员单位和其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就保健食品整治和保健食品营销中存在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再次提出监管要求,明确所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要全面提高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要守法经营、诚信自律,坚决禁止保健食品营销中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发现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狠抓工作落实。一是按照第一次回复函中提出的工作举措,我局组织召开了市局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新闻宣传处、举报投诉受理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风险管理处、稽查总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就第一次回复函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举措逐一分解到相关处室,要求相关处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在工作安排中加以贯彻落实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整治效果。二是召开了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三家协办单位参加的代表建议办理座谈会,共同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研究,按照各部门各自的职责分工,分析原因,找准突破口,提出下一步具体的工作举措,各自抓好落实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我局在官网上开设整治专栏,及时刊载各地整治动态信息,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多次宣传保健食品防骗常识,以实实在在的案例开展警示宣传,及时公开查处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在督促并指导区县分局积极协调当地媒体加大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力度的同时,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打击食品生产销售违法犯罪的公告》(2018年第35号,以下简称《公告》)、2015年我局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市场整治通告以及我局2018年4月初制作下发的《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宣传单为主要内容,分别印制成公告和宣传单,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广泛张贴、散发。主动协调各级老龄委、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老年大学、中小学、街道、社区、居委会等机构,将印刷好的宣传资料送货上门,请其协同联动,多渠道散发,多方式张贴,以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社区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将印刷好的《公告》及宣传单送到所有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者(含食品商场、超市、药店、保健食品销售者等)手中,将《公告》张贴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督促其学习领会,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将整治宣传进社区、进宾馆(酒店)、进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进公共场所,进一步增强老龄群体对食品、保健食品的理性消费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自觉抵制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五)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在前期开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督促各区县食药监分局继续对辖区的宾馆、酒店、会展场馆、社区、居民小区、餐饮服务企业、休闲娱乐等重点场所逐一开展摸底排查,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开展以保健食品会销为重点的食品安全自律检查,确保摸底排查实现对所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全覆盖,禁止为保健食品会销提供场所。通过暗访督查,目前,租用固定场所开展会销的行为已得到有效遏制。
(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区县分局针对市局12331受理的保健食品举报投诉,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被投诉举报过的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场所,进行了跟踪“彻查”,重点检查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含宣传资料、讲课稿、课件等)行为,是否存在商业欺诈行为,是否存在诈骗行为等。同时,对其负责人集中开展法制警示教育,对涉事的主体、场所,实行“紧盯”式监管,开展高频次监督检查。
(七)分组开展暗访督查。为确保建议提出的整治措施和我局的整治要求落到实处,我局于5月中旬分三个组,分别对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永川区、两江新区共9个区分局(含两江新区局)保健食品整治情况进行了暗访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当地分局领导交换了意见,并对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了通报,督促相关工作开展较慢的分局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结合半年工作考核,我局于7月10日至20日,分七个小组,分别由七个局领导带队,对全市40个分局半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将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予以督查。
(八)将保健食品整治纳入四大专项行动。我局印发了《机构改革期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工作方案》(渝食药监〔2018〕30号),明确继续深化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群众投诉举报办结率要达到100%。该项工作一直持续到2018年底,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区县分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凡是对专项行动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进行约谈并通报;凡是因专项行动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近期,我局局领导将分别带队对各区县局开展现场督查工作。
(九)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在加大对保健食品销售者巡查监管的同时,重点关注老龄人出入密集区域和场所,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方面的问题线索,采取多种方式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对保健食品营销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上半年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1852家,发现问题企业201家,责令整改128家,立案查处48件,罚款142万元,受理保健食品投诉举报234件,全部及时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投诉举报人。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等专项监督检查,持续加强非法行医打击力度。上半年共查处非法行医304件,罚款273件,罚款178万余元。市公安机关立保健品诈骗案459件,虚假广告案1件,破保健品诈骗案428件,虚假广告案1件。市工商局启动了以打“科技”牌、“健康”牌,对食品、保健食品作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会议营销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监测保健食品6.27万余条(次),向市级各新闻媒体发出责令改正、责令暂停发布、责令停止发布保健食品广告通知书13份,立案调查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案件9件。
(十)严格落实第一次回复函中明确的其它工作举措。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保健食品投诉举报,进一步加大了对保健食品销售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强化了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加强了与工商、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挖问题线索,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去年以来,我市多个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加大了对保健食品市场集中整治的力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遏制了保健食品营销中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但一些不法经营者不断变换营销方式,采取更加隐蔽的游击战术,以免费赠送、免费体验、免费用餐、免费旅游、免费体检、健康讲座、“名医”义诊、现身说法、宣称高科技产品、买得多返得多赚得多、亲情回访等不正当方式诱骗老龄消费者的行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大多避开监管部门工作时间搞会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与监管部门“捉迷藏”,逃避监管。由于其会销的时间、地点比较隐蔽,监管部门难以找到知情人,很难发现详细的会销场所,即使发现,也难以找到其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有效证据,这给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以会销的方式推销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在一定时段内仍客观存在,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密切协作,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进一步加大警示宣传力度,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有效解决保健食品营销过程中的“乱象”问题。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继续采取公益广告、微信、网络、张贴公告、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将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老年活动中心,将宣传成为常态,让更多的老龄群体应知尽知保健食品消费常识,更加理性消费保健食品,防止上当受骗。
(二)深入开展摸底排查。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前期开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老龄人群集中出入人流量大的场所实行“紧盯”式排查,从中收集保健食品营销中的违法线索,及时掌握了解保健食品营销中存在的新方式、新手段。在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的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摸底排查,督促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开展自律检查,确保摸底排查实现对所有主体的全覆盖。
(三)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鼓励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主动提供老龄人群集中进入具体场所的线索,配合监管部门掌握第一手资料。充分发动因欺诈和虚假宣传受骗的老龄人群主动参与投诉举报。对所有的投诉举报进行综合分析,从中发现违法线索,该移送相关部门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确保对欺诈和虚假宣传实施精准打击。凡举报属实的,依法依规予以奖励。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大对宾馆、酒店、农家乐、休闲娱乐会所等场所,以及直销企业、连锁药房、健康体验店和其它保健食品经营主体的检查力度,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落实总局国抽计划和市、区县抽检计划,增强工作的靶向性、针对性。进一步加大广告尤其是互联网广告监测力度。
(五)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密切与工商、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遵循“露头就打、打小打早”原则,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行动,深挖欺诈和虚假宣传“窝点”,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持续抓、反复打,公开曝光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对违法销售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六)大力推进社会共治。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保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单位守法诚信经营;将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黑名单”,及时共享到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实行联合惩戒;协调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多形式的老龄群体健康知识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发动人民群众广泛提供违法线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邀请媒体明查暗访,及时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
(七)加大暗访督查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区县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暗访督查,及时掌握保健食品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判,提出具体的整治举措。
(八)积极推进地方立法。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保健食品监管地方立法,从法规层面明确禁止经营的方式和行为,有效保障老龄群体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通过我局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保健食品销售市场秩序将进一步好转,保健食品消费环境将更进一步得到净化,老龄群体对保健食品的消费将更加理性。
此复函已经我局唐英瑜局长审签。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对以上答复您若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 系 人:吕皓
联系电话:60353679、18623181221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邮政编码:401120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