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邹隆琼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合规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生产与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建议》(第0907号)已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在《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以及其它药事法规精神下,切实落实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2030年)》、《重庆市医药产业振兴发展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快速制定并发布我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有效地监管中药配方颗粒。鼓励辖区内具有中药前处理与提取、颗粒剂生产资格的企业参与中药配方颗粒的研究、试生产,供应我市中医医疗机构试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的建议很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已于2015年12月24日发布《关于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283号),但正式文件至今未发布。我局积极联合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计生委认真研究,拟择优选择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启动我市中药配方颗粒的科研试点工作,同时鼓励有技术优势、具备中药配方颗粒科研实力的中药企业参与科研试点,经审查后,供应我市一定范围的医疗机构临床试用。
二、您提出的“加快制定我市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的准入条件、申报与审批程序、监管办法等配套措施,包括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使用环节,以及监管环节。借鉴各地中药配方颗粒试生产、试应用的成功经验,甚至以完全开放的理念提高开放水平赶超兄弟省份开放我市中药配方颗粒市场,破除垄断,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的建议很好。据了解,部分省份通过以产业发展部门,如省经济信息委牵头,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采取以中药配方颗粒科研试点的形式支持本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为积极支持我市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我局已和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计生委多次会商,明确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配合参与,在我市选择有条件的中药生产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科研试点。目前,我局和市经济信息委已积极开展市场调研、收集研究相关标准,征求部分专家和企业意见等工作,将尽快启动我市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科研试点工作。
三、关于您提出的“由于中药配方颗粒的研究生产线建设投资巨大动辄数千万元,为提高辖区企业的竞争能力,建议制定相应的支持性政策对我市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究与成果转化的先进企业予以扶持,发展新业态,培育大企业,继续提升我市中成药行业在国内的地位与影响力”这条建议,市经济信息委提出在2018年的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将对实施生物医药投资项目的企业,按照设备投入不超过8%的比例给予补助,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四、关于您提出的“充分发挥辖区企业的积极性、创新性、协同性、在市药监局市食品药品研究院的领导下,建立我市传统炮制单味药的中药配方颗标准;建立中药配方颗粒对原药材、中药饮片的溯源体系;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确保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和疗效。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各行业各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中药配方颗粒产业的持续、稳定良性发展。迅速提高我市中药配方颗粒行业水平,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这条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中药配方颗粒规范化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很有帮助。2016年8月5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正式文件一直未发布。据了解,国家药典委正在制定和收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国家批准的6家中药配方颗粒企业正按照该技术要求陆续向国家药典委提交了100余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质量标准,国家药典委在审核相关标准后将陆续颁布。我市中药生产企业目前可以参照该技术要求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的科学研究,探索建立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积极对接国家标准,尽早达到国家的有关要求。
此复函已经我局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联 系 人:杨卫东
联系电话:6035368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邮政编码:401120<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