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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7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复函

日期: 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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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红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设立石柱县黄水镇食品药品监管直属所的建议》(第0027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石柱县黄水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在上一轮机构改革中,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9号)文件“在区县(自治县)城区的街道(镇)设立直属所”的相关规定,在征求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石柱县设立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办)32个,其中黄水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黄水镇食药监办)为非直属所,由黄水镇政府明确3-5人具体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总体上看,黄水镇食药监办设置运行5年来,该监管办运行正常,完成了各项监管工作任务,基本保障了黄水镇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在具体运行过程中,每年夏天(尤其是6月至9月的旅游旺季期间),大量游客进入黄水镇消暑度假,黄水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也相应呈现出季节性增长的特点,餐饮环节监管任务量激增。诚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那样,面对每年季节性增加的监管任务量,黄水镇食药监办仍然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我局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加强和提升黄水镇食药监办队伍能力水平,在监管体制和人员编制较难以突破的情况下,采取了季节性增派监管人手、强化实务操作培训等手段,不断强化黄水镇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力量。一是加强监管人员力量保障。针对石柱县黄水镇监管工作呈现的季节性特点,我局积极研究对策,要求石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在监管任务量较大的期间,协调落实精干力量补充到石柱县黄水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协助监管办开展相关监管工作。近年来,在每年6月至9月黄水镇游客集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量激增期间,石柱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均明确和安排了餐饮监管等相关业务骨干到黄水镇食药监办协助开展相关监管工作,有效增强了黄水镇食药监办的监管力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季节原因造成的监管力量临时不足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管人员能力培训。我局督促石柱县分局加强对黄水镇食药监办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对象上向黄水镇食药监办倾斜,面向一线执法人员开展监管实务能力培训,要求每年基层监管人员参训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将包括黄水镇食药监办在内的非直属所全部纳入市局组织的首次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专题培训班,切实帮助基层监管所掌握应知应会的监管知识和监管能力。
  二、关于在石柱县黄水镇设立直属所并增加编制人员的建议。目前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处于机构改革特殊时期,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精神,机构改革期间不宜调整机构编制等相关事宜。此时将现有的石柱县黄水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调整为石柱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直属的监管所,并要求新增5名行政编制,暂无可操作性。在今年的机构改革中,我们将认真梳理包括黄水镇食药监办在内的全市旅游接待量大、监管任务重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办)有关情况和问题,积极向各级机构改革牵头部门汇报,力争在这一轮机构改革中解决相关问题。
  三、机构改革期间我局将继续加强对石柱县黄水镇监管办的指导和保障力度,确保监管工作实效。一是提前准备,确保监管人员力量保障到位。在机构改革未到位期间,我局要求石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要求在监管任务量较大的期间,协调落实不少于5名分局机关精干力量补充到石柱县黄水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协助监管办开展相关监管工作,确保监管人员力量保障到位。二是建立机制,确保市局相关业务处室业务指导到位。针对黄水镇食品药品监管任务主要集中在餐饮环节,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等有关业务处室也将建立重点联系指导机制,在暑假等重要时令时期,进一步加强对黄水镇等风景区、避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业务指导,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隐患提醒并提出具体监管工作要求,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此复函已经我局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联 系 人:王云
  联系电话:60353635,15826052304
  通信地址: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邮政编码:401120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