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917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8-07-24
字体:

袁泉委员:
  您在政协重庆市委员会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造西部医药开放高地,向国务院申请重庆口岸首次进口药品资质的提案》(第0917号)已收悉。您的建议很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并积极咨询有关政策,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
  2003年,按照《关于实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3〕320号)的规定,由国务院批准,国家药监局规定的生物制品和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其到岸地必须为北京市、上海市和广州市3个口岸城市的指定通关口岸。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一直为争取在我市口岸现有功能基础上增加生物制品和首次进口药品通关备案功能而努力。一方面,我局积极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情况,参加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口岸建设相关工作情况。市政府已于2017年11月向国务院提交《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重庆药品进口口岸增设生物制品和首次进口药品口岸功能的请示》(渝府文〔2017〕34号),该文已转至国家药监局。另一方面,我局积极对接国家药监局,多次咨询了解政策、争取工作支持,两次邀请国家药监局相关处室领导和中检院专家赴我局现场调研指导。近年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着力加强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从实验室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花大力气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直以来,国家对首次进口药品通关口岸的设置、标准、程序等无明文规定,也未发布可以申请增加首次进口药品通关功能的相关文件。我局曾多次向国家药监局咨询,但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国家对政策的调整和重新布局,加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进行机构改革,新增首次药品进口通关功能的有关工作和要求还尚未明确。
  争取将我市口岸增加生物制品和首次进口药品通关备案功能,有利于我市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有效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发展,意义重大,我局将继续全力推进。一是继续跟踪生物制品进口通关事宜,持续做好争取工作。二是继续对接国家药监局,就增加首次药品进口通关备案功能事宜尽力争取国家药监局政策支持。三是积极学习北京上海广州三家具备首次进口药品通关权限药检机构的经验,进一步加强我市食药检院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此复函已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联 系 人:杨卫东
  联系电话:60353686,13883606129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邮政编码:401120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