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45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杨志春委员:
您好!
您在重庆市政协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第0450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很有帮助,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近年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生的生长发育和健康成长,市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通过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的工作机制、制度和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逐步提高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
(一)不断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制度和要求
一是2014年,我局与市教委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渝食药监〔2014〕59号),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综治办、市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查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市城管委将中小学周边区域纳入城市管理和执法的重点范围,明确在校园门口50米内不得设置食品摊贩。二是2016年,为贯彻落实新版《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要求,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市食安办会同市综治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委、市食药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食安办〔2016〕21号),从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方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教育以及督导考核、责任追究、社会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规定;要求各级食安办要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和考核,落实属地属事管理责任,建立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加工、经营过程的质量关;严禁无证经营,严禁经营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严禁经营来源不明和索证索票不全的食品,严禁使用涂料桶等非食品用容器盛装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再次明确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门口50米内不得设置食品摊贩,要求市政部门要综合运用数字城管、移动执法车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快速发现和取缔校门外50米范围内的占道食品摊贩,以及校园周边违法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三是2016年颁布的《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食品摊贩纳入规范化管理,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县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会同市政、食药监等部门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明确食药监部门对在划定区域经营的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明确规定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配有防蝇防尘、防腐等食品设施,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无毒无害,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持有健康证明等。同时,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四是市城管委将“学校大门两侧100米内无经营性占道摊点”纳入了目标考核,督促各区县加强校园周边摊贩的日常监管巡查,特别强化对“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值守,确保快速发现,及时劝导、制止、处置校园周边摊贩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五是市公安局将“依法打击涉校涉生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纳入2018年《重庆市公安局服务学校29条措施》,树立“民生无小案意识”,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对行政职能部门通报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涉嫌犯罪线索、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依规立案侦办,保持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二)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治理,不断改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
一是各区县食药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政部门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监管重点,不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不断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监管,明确规定学期开学期间检查频次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二是在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中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工程,让学生和学生家长及时了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同时,通过“12331”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社会监督。三是每年春季、秋季开学期间,我局和市教委均要联合下发通知,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四是市综治办每年春秋季开学期间,组织市教委、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政委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通过以上措施,严厉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改善食品安全状况。2018年春季开学专项检查中,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7.1万人次,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33107户,督促整改风险隐患6406处,查扣不合格食品2970.69公斤,立案57件,责任约谈单位293个,取缔无证经营单位及食品摊贩24个,有效地打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强化校园周边小食品风险排查,2018年已随机抽检小食品68份,发现4起食品安全问题,已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三)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将食品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学校健康教育主渠道,通过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的食品卫生安全课、班会、讲座、就餐教育、宣传展板、竞赛等形式,加强师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营养观,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鉴别和防范能力。各区县教委、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每年都联合对学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专题培训考核,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区县食药监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将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结果纳入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促使食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掌握相应岗位的食品安全要求,不断强化诚信守法意识,保障食品安全。
(四)加强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
在市食安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一是各级食安办要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二是各级综治办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考核内容。三是市食安办、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将对各地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将通报各地并作为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及综治平安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相关食安办根据《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渝府办发〔2014〕95号),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责任追究;相关综治部门要根据《重庆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规定》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通过近年的工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杨志春委员反映到的校园流动摊点无证经营、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意识不够、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难度大、无证经营屡禁不绝等现象确实不同程度的存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还是一个长期的、任重道远的过程,必须加强部门协作,持之以恒做好工作。根据杨志春委员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各区县由食安办牵头,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每年度专题研究本地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治理措施,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属地属事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进一步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根据我局和市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食药监〔2017〕28号),将进一步强化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监管,落实各方食品安全责任,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进学校食堂和周边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深入发动全社会参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市综治办年初下发了《重庆市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春季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综办〔2018〕1号)等文件,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统筹推进,规范校园周边的饮食卫生行为和疾病的防控,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监管
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局已出台《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的监管。同时,我局针对校园周边儿童食品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强化校园周边儿童食品销售者、儿童食品批发销售者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腐败变质、来源不明、无标签或标签不全、超期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处置。市市政委将进一步抓好占道经营摊贩的规范管理及摊区创建工作,强化对校园周边摊贩占道行为的监管,遏制流动摊贩对学校周边秩序的干扰和影响,快速发现和处置校园周边摊贩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继续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我局将继续联合市教委进一步加大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课时,通过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和校园网络、广播、微信、宣传栏等方式,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生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此复函已经我局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理解和关心,恳请您继续关注食品安全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联 系 人:舒开奎
联系电话:60353684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72号
邮政编码:401120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