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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11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日期: 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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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庆明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保健品销售市场监管的建议》(第0116号)收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很好,对我市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较深,对我局下一步的治理建议很具体,对我局整治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经与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关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倍受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维护正常的食品市场秩序,一直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的目标。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机关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在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正逐步形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凸显。适宜老龄群体消费的保健食品因有一定的保健作用而倍受不少老龄人喜爱。由于部分老龄人缺乏对保健食品的正确认识,一些不法经营者由此看到了保健食品市场潜在的“商机”。近几年来,针对老龄群体的保健食品推销骗局呈愈演愈烈之势,各种夸大功效、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屡禁不止,不仅损害了老龄群体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给家庭和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您的建议很及时、很全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反映的问题的确客观存在,也是我局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保护老龄群体合法权益,2015年,我局会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保健食品销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案件66件,罚款80余万元,有力地震慑了保健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我市保健食品市场环境曾一度得到净化。但受利益的驱使,不少保健食品经营者见利忘义,采取多种方式诱骗老龄人,以隐蔽的方式推销保健食品,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损害老龄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印发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部署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市市级层面由市食(药)安办总牵头,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公安、工商、文化、检验检疫、通信管理、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定期会商、信息报送、宣传教育、责任追究等制度,先后6次组织召开会商会议、电视电话会议、推进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我局专门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9个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全系统的整治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连锁经营超市、药房、直销企业、重点企业行业座谈会、发放宣传单、张贴整治公告、宣传车巡回宣传、播放电视专题片、“村村通”广播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教育,提高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组织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重点消费群体;印发了《致市民关于食品保健食品消费安全的公开信》;制作围裙、购物袋、挂历等宣传品,开展全覆盖宣传,有力地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截至2018年3月底,全市接受宣传教育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告播出机构、报刊期刊、印刷企业2.85万户次5.22万人次。
  三是强化广告监测。会同工商部门利用现有广告监测设施,对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广告进行全时段监测。截至2018年3月底,工商部门共监测广告22.36万条次,发现涉嫌违法233条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8件次,发出责令暂停发布广告通知书35件次;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违法广告线索8件次;调查处理广告违法案件26件,罚款40余万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监测广告16.72万条次,发现涉嫌违法2507条次;发布《广告监测警示公告》5期,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广告36个次;向工商部门移送违法广告线索147件次;提请网信部门依法停止网络接入服务8户次。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会同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截至2018年3月底,共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92719户,发现问题企业1096户,发现问题产品752批次;检查宾馆、酒店1300余家次;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等各类销售场所1215个次;检查印刷企业1500余家次。
  五是强化监督抽检。我局充分运用年度监督抽检刚性计划和区县分局柔性抽检计划,对实体门店、网络销售、电视电话销售的食品、保健食品开展监督抽检,截至2018年3月底,共抽检食品、保健食品13321批次(其中,食品12448批次,保健食品873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517批次(其中,食品510批次,保健食品7批次),抽检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全部进入后处置。
  六是强化信息公开。我局坚持“开门整治”,在官网上开设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栏,依法及时公开整治工作的具体做法、主要成效、监督抽检等情况。截止2018年3月底,累计发布信息280余条。相关整治工作情况在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政务头条号等媒体公开发布,凤凰网、新浪、网易等20余家网媒分别转载。
  七是强化投诉举报。截至2018年3月底,我局“12331”投诉举报电话共受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投诉举报178件,均在第一时间转相关区县分局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举报属实的实施奖励,兑现奖金3.8万余元。
  八是严查违法行为。我局积极加强与工商、公安、网信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建立部门之间信息通报、资源共享、案件互移、联合执法等机制,高压严管,严查严打违法犯罪行为。截至2018年3月底,我局共查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违法案件685件,罚款19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4件,立案9件。公安机关立案26件,其中食品、保健食品诈骗案24件,虚假广告案1件;破获铜梁区苏某等人销售保健食品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受害群众遍布28个省(区、市)500余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九是强化整治督查。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区县分局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被督查分局,并责令限期整改。各区县分局进一步加大对基层食药监所整治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存在的问题
  从面上看,前期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一些不法经营者不断变换营销方式,采取更加隐蔽的游击战术,以免费赠送、免费体验、免费用餐、免费旅游、免费体检、健康讲座、名医义诊、现身说法、宣称高科技产品、买得多返得多赚得多、亲情回访等不正当方式诱骗老龄消费者,片面夸大、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效,欺诈老龄消费者,与监管部门“捉迷藏”,逃避监管,严重扰乱了我市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损害了老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监管的角度看,监管部门对整治的宣传广度不够,对整治的摸底排查力度不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还需要持续深入发力。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举措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举措,重拳打击保健食品销售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良好的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有效保护老龄群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打击食品生产销售违法犯罪的公告》(2018年第35号,以下简称《公告》)、2015年我局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市场整治通告及我局2018年4月初制作下发的《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宣传单为主要内容,在重点时段、重点栏目进行多频次刊发,多渠道、多方式让老龄群体广泛知晓,进一步增强老龄群体自我防骗意识;主动协调各级老龄委、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老年大学、中小学、街道、社区、居委会等机构,请其协同联动,以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社区宣传栏等方式,多管其下,共同宣传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重要性,将印刷好的宣传资料送货上门,多渠道散发,多方式张贴,力争让所有的老龄消费者人手一份,人人皆知;充分发挥基层食药监所及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将印刷好的《公告》送到所有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者(含食品商场、超市、药店、保健食品销售者等)手中,将《公告》张贴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督促其学习领会,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将整治宣传进社区、进宾馆(酒店)、进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进公共场所(老龄群体活动相对集中的公园、群众娱乐休闲性广场、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医院及周边等)及其它老龄群体活动密集区域,散发或张贴《公告》和《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宣传单,以案说法,以案说事,进一步增强老龄群体对食品、保健食品的理性消费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自觉抵制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委等相关部门,以《食品安全法》、《刑法》、《广告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多形式的普法宣传,让维护老龄人合法权益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深入开展摸底排查。主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在前期开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集中人力对辖区的宾馆、酒店、旅游景区、会展场馆、社区、居民小区、餐饮服务企业、休闲娱乐等重点场所开展全覆盖的摸底排查,摸清是否存在为保健食品营销提供场所,及时掌握了解保健食品营销中存在的新方式、新手段。对老龄人群集中进出人流量大的场所,现场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常识,指导其正确认识保健食品,避免上当受骗。在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的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摸底排查,收集保健食品营销中的违法线索。各区县食药监分局对所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进口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逐一开展摸底排查,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开展自律检查,确保摸底排查实现对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全覆盖。
  (三)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鼓励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主动提供老龄人群集中进入具体场所的线索,配合监管部门掌握第一手资料。充分发动因欺诈和虚假宣传受骗的老龄人群主动参与投诉举报。对所有的投诉举报进行综合分析,从中发现违法线索,该移送相关部门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确保对欺诈和虚假宣传实施精准打击。凡举报属实的,依法依规予以奖励。
  (四)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宾馆、酒店、农家乐、休闲娱乐会所等场所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直销企业、连锁药房和其它保健食品经营主体的检查力度,检查所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经过监管部门注册或备案,保健食品销售者是否按要求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和“提示牌”,是否全面落实以食品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守法经营、诚信自律。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被投诉举报过的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场所,进行“彻查”,重点检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含宣传资料、讲课稿、课件等)行为,是否存在商业欺诈行为,是否存在诈骗行为等。同时,对其负责人集中开展法制警示教育。在开展“彻查”和警示教育的基础上,对涉事的主体、场所,实行“紧盯”式监管,开展高频次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
  (五)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市级层面,会同工商部门,充分运用现有广告监测设施设备,进一步对市级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告实行全时段监测,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有关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区县层面,通过多种方式,重点对本级媒体广告进行监测。指导媒体严格审查广告内容,禁止发布夸大功效、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一旦发现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线索,第一时间通报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依法开展监督抽检。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的经费投入,确保保健食品抽检所必要的抽检经费。整治中,以投诉举报多、消费者反映大的保健食品品种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实体门店销售的保健食品以及通过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等方式销售的保健食品开展监督抽检,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印发的整治方案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重点检验是否含有非食用物质,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依法处置,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定期发布保健食品消费警示,确保保健食品消费安全。
  (七)密切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行动,深挖欺诈和虚假宣传“窝点”,对发现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营销中的欺诈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保健食品、冒牌“名医”“专家”非法诊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八)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继续发挥食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单位守法经营、诚信自律;协调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群体健康知识教育引导活动;发动人民群众广泛提供违法线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邀请媒体明查暗访,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
  (九)及时公开违法信息。进一步完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栏”,及时公开相关整治信息,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并将查处情况纳入“黑名单”,及时共享到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联合惩戒。
  (十)强化业务指导与技能培训。针对保健食品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加大对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采取以会代训、专门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监管干部业务技能培训,让监管干部清楚自己在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中该监管什么、怎么监管。同时,合理调配监管力量,有效保障对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之需,确保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我们相信,通过采取以上举措,我市保健食品销售市场秩序将进一步好转,保健食品消费环境将更进一步得到净化,保健食品销售主体将更加诚信自律,保健食品质量将进一步稳定可控,老龄群体对保健食品的消费将更加理性。
  此复函已经我局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若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联 系 人:吕  皓;联系电话:60353679、18623181221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邮政编码:401120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