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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46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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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台联:

首先,感谢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贵单位提出《关于加强乡镇(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第0468号)收悉,现由我单位负责主办。你们针对当前监管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监管责任边界、增加基层监管力量、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和完善考核奖惩制度等建议,都是建立在深入调研基础之上的,针对性强,意见中肯,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帮助。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针对建议进行了深入调研,积极提出解决对策。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在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监管责任边界的建议

根据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4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9号)精神,具体明确了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置办法及管理模式。即:在区县(自治县)城区的街道(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派出机构,并加挂XX街道(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由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街道(镇)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以街镇为主,其人员编制由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统一安排。其他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为乡镇(街道)的综合办事机构,并加挂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XX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由乡镇(街道)和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双重管理,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指导,由乡镇(街道)明确3-5人具体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都挂牌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所(办),实现了基层监管机构全覆盖。城区街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平均人员编制5-6名;其他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办平均人员3-5名。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权清晰、职责明确、运转协调、执行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下发了《关于明确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事权划分的通知》。按照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和权责明晰的原则明确事权划分,从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和抽检四个方面对市局、区县分局和乡镇(街道)监管所事权划分逐条进行了明确。要求各级监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全面厘清市局、区县(自治县)分局、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含镇街派出监管所和乡镇街道挂牌监管所)行政执法事权,做到事权清晰、责任明确。

二、关于增加基层监管力量的建议

诚如在建议中指出的,目前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中,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不足,乡镇一级监管力量与监管要求还不相适应。增加监管人员力量,我局也曾做过相应努力。但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不增编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实行总额限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大前提下,增加人员编制在当前改革的大背景下较难突破。为最大程度充实监管力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并存的实际,改革不增编的大前提下,我们创造性地实施了两类设置、双重管理的模式,在全市1022个镇(街)设立了184个直管所、838个非直属的监管办;整合了原有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形成了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为龙头,4个片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为职称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立起了与直辖市行政体制相适应的市区(县)街(镇)三级监管机构和延伸至村(社区)的四级监管网络。为最大程度克服不增编制力量不足这一矛盾,最大限度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我们在整合提升行政监管人员、技术检测人员队伍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增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在协管员队伍建设方面,目前全市有江北、南岸等17个区县由当地政府(配套)出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专职协管员440余名,在全市10981个村(社区)均配备了村社兼职协管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充分发挥市、区县、镇街三级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积极探索与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宽监管队伍外延,凝聚监管合力。在政策允许情况下,我们也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请求适当增加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编制,积极推动各区县专职协管员配备和管理工作。

三、关于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的建议

2016年重庆市被确定为第三批创建试点城市,10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217号),正式确立了重庆市全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定位,并于11月22日召开全市启动会议全面启动了创建工作。市食安委进一步明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时间表和路径图,细化落实了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创建责任。各区县和市级责任部门根据市政府《方案》及市食安委下发的评价细则和评价与管理办法要求,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23个区县由区县长亲自挂帅)。目前,创建工作在各个层面呈现高位推进的状态,区县和市级责任部门创建工作亮点纷呈(如黔江区以授予流动红旗、发放流动灰旗形式,建立落实全区创建工作月考核、月督查制度,考核结果由区委、区政府实行月通报、月奖惩;市财政局新增全市食品安全创建专项经费2000万元)。我局将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责任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和争取更大政策支持。

一是以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支撑提升监管工作实效。我局以风险管理为工作思路,以抽检和快检为主要手段,市局设立了风险管理处为专门管理机构,在市食药检院设立了秘书处,组建了食品、公共卫生、临床、农学、法学等方面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专家队伍,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初步建成了风险交流与预警的工作体系。一方面,全面完成抽检任务,对在产地产食品生产企业实现全覆盖。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完成34956批次,实现了“四个增多”和“四个更加”:抽检数量增多,国抽任务完成6044批次,市抽任务完成28912批次,整体较2015年增加16.70%;食品大类增多,从24个大类增加至30个大类;检验项目增多,从290个增加至437个;发现的问题增多,品质指标、致病性微生物和氰化物、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其他污染物不合格率同比分别提高0.65%、0.43%和0.07%;在产企业覆盖更加全面,实现2642家在产地产食品生产企业100%监督抽检全覆盖;风险分级监督抽检更加落实,按季度对高风险、按半年对较高风险食品企业进行监督抽检,对所有安全性项目指标进行全检;计划性与专项抽检结合更加紧密,在全面系统基础上也注意拾遗补缺,开展了白酒、食用油、水产品及季节性食品专项抽检;管理更加严格,对系统内5家承检机构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结果通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市局业务处室分工指导、分局具体承办的核查处置工作机制,基本做到了产品控制到位、源头追溯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全年共完成总局本级任务6件、国抽任务235件、市抽任务957件,发现并查处了一大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在开展农村市场等专项整治上,各区县根据本地的产业结构和突出问题,结合风险预警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性的、期限灵活的专项整治,找准当地的监管重点,制定整治方案,用好专项整治的有力武器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将快检抽查作为重要筛查手段。我局从2014年8月起,在全系统全面开展“三级五层”食品快检体系建设。截至2017年5月底,全系统共在市局、40个区县分局、1024个食药监所、4个片区食药检所、市食品药品检测研究院、双福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全面建成了食品快速检测检实验室1070个,为每个快检室配备全套快检设备和配套的设施设备,实现对70余个项目、24个大类、61个亚类、123个食品品种、180个食品细类的全覆盖检测,实现了所有监管机构食品快检工作的全覆盖,有效夯实了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截至2017年5月底,通过食品快检系统开展食品快检73818个批次,快检结果异常3963批次,结果异常主要涉及食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散装食品,异常的项目主要有:农残、亚硝酸盐、吊白块、二氧化硫、敌白虫、甜蜜素、过氧化值、肉类水分、甲醛等等超标或非法添加。对快检结果异常的食品,各区县分局都分别及时采取责令整改、抽样送检等处置措施,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法采取下架封存等处置措施并依法严肃查处,确保不合格食品第一时间退出市场。通过快检筛查手段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在风险交流方面,就白酒氰化物超标、校园周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走私牛肉等风险隐患,与农业、卫生计生、教育、海关、公安等部门交流监管动态16次;针对抽检监测和日常监管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行业性的风险问题,积极约谈企业和行业协会30余次;主动向社会公布食品抽检和执法信息、曝光典型案例65411条。在预警方面,向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通报食用农产品、冻肉等风险问题8个,通过市局官网、市局微信矩阵、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华龙网等发布“小灶酒”、蜂蜜、野生蘑菇、食用农产品农残超标等相关消费警示5次。市局正在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我市风险交流与预警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科学技术服务监管工作实际,一定程度上利用技术手段破解了目前监管力量不足的压力。

二是以狠抓基层培训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素质。机构改革以来,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得到较大充实,但来自工商、质监、卫生、原食药监和乡镇街道监管干部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从业经历与新形势下的监管要求还存在差距,我局结合当前监管工作实际,把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机构改革后重中之重的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持续开展全覆盖、大范围、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系统干部监管能力。重点开展乡镇街道一线监管人员培训。2016年9月-11月,集中3个月的时间,对乡镇街道监管所所长进行集中轮训,培训班分8期对全市1021个基层监管所所长开展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每期培训为期5天,安排16堂课,培训44个学时,重点围绕基层监管的难点、热点问题,既有业务知识培训,也有管理能力培训,每期培训市局均派出一名党组成员讲一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课,作为当期培训的开班仪式。培训中精心准备的现场参观交流课,选取了24个管理规范、执法有力的基层监管所作为教学点,参训学员通过实地看、实时问,相互交流研讨,相互启迪碰撞,让以前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选监管骨干、业务能手组成执法培训宣讲团,主动送培训下基层,到各个区县分局进行巡回宣讲,让每一个基层一线监管干部都能接受到市局师资的培训,现场对基层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权威的答疑释惑。通过持续深入、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能力,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纵深发展全。

三是以规范化建设落实基层执法监管保障。2014年机构改革以来,我市不断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新增机构后的人员配备、装备配置、办公用房及经费保障问题,构建起适应直辖市市情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积极争取相关文件出台,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供政策依据。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3号),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每个监管所配备3-5名人员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一次性投入的执法装备、检测专用设备由市财政给予补助,专项业务经费由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分级承担,并明确全市1022个基层监管机构要在两年内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2016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6〕1407),制定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明确了组织实施的步骤和验收要求。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做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经费保障。2014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食药监改革发展三年规划方案,累计投入资金3.7亿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基层监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能力建设。投入1.63亿元为1022个基层监管机构建立了快检室,配备快检设备,解决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建设经费缺口;投入3164万元为部分基层监管机构解决办公业务场所、更新配齐办公设备等,确保了新机构正常运转;投入3500万元,为基层监管机构配备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等,184个直管所的执法车辆,9189台摄像机、照相机、现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取证装备已全部到位,初步解决了基层监管机构基础执法装备问题;投入1315万元为全系统监管人员统一配备了执法服装,树立了执法形象;投入1440万元,开展大规模的监管队伍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基本解决了新手多、业务生、专业技能不足的问题;为进一步发挥村社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为10981名村社协管员从2014-2016年三年内按300元/人/月标准予以补助,目前3年转移支付11559万元已全部到位。通过督查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2015年,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食安办成员单位对全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门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区县进行整改。2017年,为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能顺利达标验收,将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一次验收前的专项督查,同时将验收结果纳入年底食品药品目标考核中。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市基层监管机构的办公业务用房、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快检设备已全部落实到位,基层执法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明显增强,能较好的完成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快速检测、执法办案等各项监管工作。面对严峻形势和繁重的任务,我局将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重新定位发展目标,以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争取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和装备投入,着力完善监管制度,在配齐配强人员、加强队伍培训等方面下功夫。

此外,市人大审议通过《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填补了食品安全立法上的空白,为全面破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这一长期制约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关于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的建议

为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促进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机制,我市在对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和党的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中,对基础保障类考核指标将“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工作”单列,作为八大“一票否决”考核指标之一,实行“有事法则”在实绩总分总倒扣分的方式,具体扣分项目涵盖飞行检查、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专项整治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内容,有效促进了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责任,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95号),确立了食品安全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从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程序三个方面明确了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和内容。通过对本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和区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市级和区县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全覆盖,全面传导了压力,进一步强化了当地政府和镇街责任意识,有效避免不作为、乱作为和怠政懒政问题。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尤其是农村食品市场等重点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定期适时开展针对“两小”、高危食品等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相关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行业合作,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持续推进改革、进一步强化职能转变、夯实监管基础、提升履职能力,努力开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此复函已经夏永鹏局长审阅。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再次感谢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和关心,恳请继续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联 系 人:王云

联系电话:60353639

邮政编码:401120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