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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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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长明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保健品市场管理的建议》(第0032号议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非常好,为我们下一步开展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是新《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将同有关部门一道,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现就你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4家,其中胶囊剂生产线8条、软胶囊剂生产线2条,片剂生产线4条,颗粒剂生产线2条,饮料剂生产线2条,酒剂生产线1条,登记生产的保健食品35个。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3900家,换发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11600家,换证率达83.5%,其中:保健食品专营企业1280家(占企业总数的11%),兼营销售保健食品的商场(超市)2150家(占企业总数的18.6%),兼营销售保健食品的药店(药房)8170家(占企业总数的70.4%)。全市共经营保健食品品种10.6万个,涉及增强免疫力、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等27种保健功能。

二、保健食品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保健食品的注册、备案、广告审查以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和特有包装装潢等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保健食品的非法添加等犯罪行为。

三、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保健食品许可准入。针对我市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具体实际,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总体要求,2015年我局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销售市场监督管理意见》,将保健食品销售纳入食品流通许可,废除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备案证书,并具体规定了对保健食品监管的工作措施,彻底解决了销售保健食品长期无证问题、监管指向不明晰等问题。

(二)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涉及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变化很大,我局及时采取远程视频和现场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监管干部执法水平,有力地保障了监管干部在实际监管工作中能正确依法履职尽责,为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基础迈出坚实步伐。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了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督检查频次要求,重点检查保健食品销售主体的主体资格、经营条件、产品质量及其它义务履行情况,指导并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不断改进其经营条件,完善管理制度,主动把好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和退市关,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购进、贮存、销售和退市行为。

(四)强化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我局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要求,积极部署实施保健食品抽验计划,2015年-2016年重庆保健食品共监督抽检1853批次,不合格36批次,不合格率为1.94%。保健食品抽检涉及外地保健食品和地产保健食品,抽检的外地食品1821批,不合格36批,不合格率为1.98%。抽检的地产食品32批,全部合格。同时,对批次不合格样品,我局在规定时限内布置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五)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针对群众关心的保健食品销售市场的热点问题,特别是你建议中提出的“会议”、“讲座”等方式向中老年人群推销保健食品的行为,我们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保健食品销售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渝食药监〔2015〕26号),重点对非法聚集群众利用“会议”、“讲座”等形式夸大功能销售保健食品行为、销售假冒保健食品和不合格保健食品行为、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夸大产品功能范围行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和特有包装装潢保健食品行为、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能范围、未通过经营条件审查备案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共查获违法违规经营销售保健食品14331盒(瓶),涉案金额达35.7万元,罚款82.97万元,对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共28人。

(六)加强部门协作。我局与工商、公安、质监、海关等多个部门建立了工作协作机制,2016年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食安办联合出台了我市食品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我局向市公安局开放了系统管理权限,为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撑。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节日食品市场抽检执法、专项整治、业务培训等工作。近年来,市公安局侦破了一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违法案件,其中,2016年破获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涉案人员5人,捣毁窝点3个,现场缴获保健食品120余盒,半成品保健品28000余粒,包装瓶15000余个,标签标识20000余套,封口机、打印日期机器等生产设备一套,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有力的震慑了食品安全犯罪,形成了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更强合力。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保健食品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的食品安全意识,逐步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理性消费。二是对销售者集中开展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主体责任落实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实现培训内容100%覆盖、销售主体100%覆盖,进一步增强保健食品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引导食品销售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二)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管许可工作。结合食品监管工作实际,我局印发了《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和《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文件,明确了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以及许可证、许可管理系统及许可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规范性要求,同时还明确了保健食品必须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等现场核查条件,严把保健食品准入。

(三)进一步落实“通告”精神。坚决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工商、公安部门出台的〔2015〕5号,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以“会议”、“讲座”、“体验”等方式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推销食品和保健食品。严禁宾馆、酒店、会展场所、农家乐、小区物业等经营单位和物业管理或所有人为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场所和其他条件。

(四)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一是指导并督促保健食品销售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证,对符合许可条件而未取得许可或符合备案条件而未取得备案证的食品销售者,责令限期补办许可证或备案证;二是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督检查频次要求,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主体的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其它义务履行情况;三是指导并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不断改进食品经营条件,确保食品经营、贮存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四是指导保健食品经营者不断健全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主动把好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和退市关,进一步规范食品购进、贮存、销售和退市行为。

(五)严查保健食品违法违规销售行为。非法聚集群众利用“会议”、“讲座”等形式夸大功能销售保健食品行为、销售假冒保健食品和不合格保健食品行为、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夸大产品功能范围行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和特有包装装潢保健食品行为、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能范围、未通过经营条件审查备案从事经营活动等不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该曝光的及时曝光,以震慑保健食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六)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我局将进一步畅通12331投诉举报网络,对群众反映保健食品方面的投诉,及时合理并按规定限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投诉举报人,确保消费者投诉举报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此复函已经局长夏永鹏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和《代表建议、批评和建议答复函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刘  颖

联系电话:60353678、15123995227

邮政编码:401120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