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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第063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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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德全代表:
  您好!
  您在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第0636号),经我局会同市工商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曹德全代表对食品安全监督事业的关心和支持。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神圣事业,是各级政府重点主抓的“民心工程”。201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任务,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深化协作联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稳定、持续向好,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的底线。
  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基层基础建设方面
  一是大力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在全国率先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明确了职责定位,细化了建设标准,强化了人财物保障,落实了工作责任,力争两年内全市所有基层监管机构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了专项督查,督促区县政府进一步落实机构、人员和运行保障,确保正常有序运转。目前,全市食品药品“三级监管机构、四级监管网络”基本建立,打通了监管工作“最后一公里”。
  二是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市财政投入3497万元解决了基层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租金及建设缺口。投入4654万元为1022个监管所(办)配备了执法装备,183个直属监管所执法车辆投入运行,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执法,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市财政每年投入3953万元、区县财政配套相应资金,以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市10981个村(社区)聘请了专兼职协管员,较好地发挥了安全宣传、信息报送、隐患排查、协助执法等作用。
  三是切实提升监管队伍素质。累计投入1400余万元,举办新《食品安全法》等培训51期,培训1.4万人次。积极争取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区县分管领导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以便更好地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和相关业务知识,更好地履行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总体责任。各区县食药监分局组织培训1500学时,培训7000人次。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市农委举办乡镇监管站人员培训7期,培训800人次。重庆检验检疫局举办基层执法人员食品安全培训12次,培训700人次。
  (二)监管体制机制方面
  一是理顺监管体制。合理划分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行政执法和监督抽检等事权,理顺权责关系。坚持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将食品药品日常巡查监管、执法办案、行政许可现场核查、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宣传教育等职责下放到基层监管所,使基层监管机构权责统一。
  二是深化协作机制。市食安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机制确保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的通知》,明确了农业、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药监、检验检疫、铁路卫生监督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无缝衔接。分别与市农委、重庆检验检疫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进口食品及口岸食品安全无缝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建立起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进口食品进口准入与国内市场监管衔接两项制度,实现了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进口食品从口岸到国内市场的全过程有效监管。联合农业、公安、工商、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冻肉产品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行为的通知》,建立冻肉产品市场准入及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关于建立不合格食品药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协同农业、市政、环保、公安、司法等部门解决不合格食品药品无害化处理问题。
  三是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了《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应急预案培训方案》和《应急演练计划》,成功承办国家总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跨区域应急演练,各省市局和应急办、各区县政府领导等400余人现场观摩,该演练为国家总局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演练,得到总局领导和专家一致好评。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加强了舆情监测和研判,及时传递国家总局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快报,第一时间掌握舆情。2015年以来,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技术监督能力方面
  一是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有机整合和检验检测能力全面提升,将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更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投入3500万元启动生物制品口岸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获得特殊生物制品批签发授权。按照“四小时重庆、两小时覆盖”的思路,实施万州、黔江、涪陵、永川等四个食品药品检验所整体迁扩建工程,总投资1.3亿元,均已开工建设。大力推进“三级五层”食品快检体系建设,投入5732万元,在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各区县分局和全部基层监管所建成食品快检室1067个,可实现对60—70个主要项目的快速检测。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成万州、开县、巴南、渝北农产品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推进乡镇农业监管站农残速测能力建设,为147个乡镇监管站配齐农残速测设备,实现全市涉农乡镇全覆盖。
  二是强化抽检监测。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97.82%。累计投入1.4亿元,抽检监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38680批次,实现我市地产品种全覆盖,切实抓好抽验发现问题的后处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全年公告不合格食品619批次、不合格药品28批次。加强食品化妆品进口环节检验,检出不合格品611批次。对发现的问题,建立监管“台账”,实行“挂单”整改,确保问题产品100%核查处置、不合格产品100%再检。
  (四)整治突出问题方面
  一是深化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用油、肉制品、白酒、含铝食品、豆制品、火锅底料调味料和原料、保健食品等10项重点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两超一非”、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在专项整治中,共检查食品生产单位15675家,发现问题2133个(已整改完成76%),立案查处241件,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1张,依法取缔食品无证生产经营单位667家;吊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1张,依法取缔药品无证生产经营单位41家。深入开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4125个次、食品经营者10.5万户次,责令整改562户。集中整治农村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农家乐、农村家宴服务者等重点领域,切实消除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继续推进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养殖抗菌药、生猪屠宰、水产品和农资打假等7个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豆芽生产监管。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组织开展食品市场主体资格、经营条件、主体责任落实大检查,强化对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食品经营单位和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摊贩、餐饮服务摊贩实行备案管理。截至目前,全市食品生产获证企业2830家,持证率100%;食品流通企业持证率90%以上;持证餐饮单位11.35万户,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95.84%,较好地解决了食品无证生产经营问题。联合市教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关于开展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与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及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及儿童的身体健康。全面落实药品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大力推行新版药品GMP、GSP,全市在产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GMP认证。积极推进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到目前为止,50%的药品生产企业、100%的药品批发企业、87.2%的零售药店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三是严格畜禽屠宰。巩固生猪定点屠宰成果,修订了《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建立了405人的品质检验人员信息库,派出驻场官方兽医139人,落实了监管责任。严格屠宰企业行政审批,鼓励和支持区县对现有屠宰场(厂)开展整合、迁建,探索对农村临时屠宰点的规范管理。全面落实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2015年度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9300人次,下达整改通知书320份,取缔生猪、家禽私屠滥宰窝点12个。抓好肉品检验检疫和检测,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抽样监测25497批次,均未检出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合格率100%;全市生猪屠宰检验检疫预近1000万头,检疫合格率98.5%。抓好畜禽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落实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制度,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打击违法犯罪方面
深化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区县食
药监分局、各基层监管机构也分别与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建立起相应的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通报、重大案件咨询会商、重大专项联合执法、案件信息联合发布等机制。开通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检验检测专门通道,全年专项检验检测1013批次,提高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技术支撑能力。2015年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了“火锅调和油”“地沟油”“可待因”等系列案件,累计破获食品药品刑事案件262起(其中公安部督办大要案19起),刑拘238人、逮捕113人、起诉164人,涉案金额2.44亿元,其中破获“地沟油”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汪洋副总理专门作出批示。全市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515件,较去年同期增长68.8%,持续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六)宣传教育方面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12331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安全知识大讲堂”“食品药品知识四进”等活动,建成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265个,组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100场。与重庆电视台联合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播报》固定电视专栏,围绕监管重点自主采编,已播出11期,全方位展示监管成效、传播科普知识、澄清安全谣言,深受群众欢迎。编制公益宣传短片在轨道车厢、电视台滚动播放,印发宣传折页24万份。邀请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现场观摩不
合格产品销毁等体验活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食品
药品监管工作1164篇次。
  二是认真办理投诉举报。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接收8355件,受理8313件,限时办结率100%。承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转办投诉举报22件,办结18件,限时办结率100%。设立食品药品举报奖励专项资金200万元,实现应奖尽奖。
  三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市政府将食品药品行业作为四大试点行业之一,纳入全市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食品药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启动信用信息库建设,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检验检测等纳入信用信息管理,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2家餐饮企业、5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被纳入“黑名单”。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全市已有16万余户食品经营企业建立了规范的食品安全“自律档案”,覆盖率达9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向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食品守法生产经营告知书》37万余份,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在重庆百货、永辉超市、中百仓储等本地大型超市试点食品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在永川区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正如曹代表所言,当前的食品药品安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食品药品安全基础仍然薄弱。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总
体滞后,量大面广的消费总量、“多、小、散、乱、差”的产业基础、尚不规范的产销秩序、相对缺失的诚信环境、滞后淡薄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等,极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从整体上制约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仍显不足。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存在着执法装备不足、专业技能缺乏、人员流动性较大等问题,特别是乡镇非直属所因体制差异问题更加突出。有的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工作思路不清、政策法规不熟、业务技能不够,心存畏难厌战情绪,与繁重的监管任务还很不相适应。
  三是食品药品安全新问题层出不穷。随着群众健康消费需求的增加和个性化、多样化消费的刺激,“四品一械”将出现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进而带来更多的安全新问题,对我们传统的监管手段形成很大挑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抓基层强基础。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两年完成的目标,推动基层监管机构落实“四有两责”(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
  二是抓源头重预防。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严格执行进口食品进口准入与国内市场监管衔接制度。探索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痕迹化管理,逐步实现全链条可追溯。
  三是抓风险严管控。坚持以问题导向为引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扎实推进风险信息采集系统化、风险研判专业化、风险处置精准化、交流预警常态化,将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是抓技术实支撑。完善“三级五层”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快速检测室作用,有效排查显性风险和潜在隐患,提升监管技术化水平。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
  五是抓责任建体系。夯实地方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协管“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把产业链转化为责任链。
  六是抓协调促共治。充分发挥市、区两级食安委的作用,推动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无缝衔接、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完善“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问题产品和企业,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鼓励消费者举报投诉不合格产品和问题企业,积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此复函已经局长夏永鹏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再次感谢你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和关心,恳请你继续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联 系 人:张利
  联系电话:63719351
  邮政编码:400042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2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